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淘宝售卖三无减肥药引纠纷,法院判决退一赔十货款2.7万

2026-03-31 17:26:20小健康知识
淘宝减肥产品排行榜因售卖“三无”减肥药,王鹏将淘宝店家谢小强告上法庭,要求退一赔十。据此,一审法院判决谢小强退还王鹏货款2700元,并退一赔十,支付赔偿款2.

王鹏因淘宝店家谢小强售卖“三无”减肥药,而将其告上法庭,诉求为退一赔十 ,近日,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也就是上海三中院对此案作出决定,决定内容是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 ,谢小强在退还王鹏货款2700元之外,还得退一赔十,支付赔偿款2.7万元。

2018年3月31日,王鹏在谢小强所经营的淘宝店上购物,其后于4月6日,王鹏再次在该淘宝店购物,两次购物王鹏总共购买了140粒名为“正品美姬亚健康享瘦sweet增强版”的减肥药,为此王鹏共计支付了2700元。但是淘宝减肥产品排行榜,王鹏在收到所购产品之后却发觉,该产品竟然是“三无产品”。所以,王鹏提起了诉讼,要求谢小强把购物款2700元全额退还,并且赔偿十倍价款2.7万元。

在一审法院进行查明时,从谢小强所开设的淘宝店着手,其商品详情页得以展示出,该特定产品对外宣称具备“针对各种产后肥胖顽固体质之人、超胖人群”等一系列减肥以及瘦身方面的功能。此产品乃是借助小袋进行密封包装的形式,每一个袋子当中仅仅装有一粒胶囊,除去外包装袋之上所显示的“美姬亚”等相关文字以外,便再也不存在任何有关生产厂家、生产许可证、生产日期等方面的标签文字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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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审法院认定,双方所存在的买卖合同关系是依照法律规定而成立的。谢小强把该产品当作保健食品来予以销售,并且着重强调了产品具备减肥的保健功能这番情况。然而,产品外包装之上,除了标注“美姬亚”名称以及对应的英文之外,再也不存在任何有关生产厂家、生产许可证、生产日期等方面的标签说明情形,这属于来源不清楚、实际生产者不明确、生产日期不清晰以及生产配料不明确的状况呀,该产品的安全性是没办法得到保证的淘宝减肥产品排行榜,此情形属于违反食品安全标准的“三无”产品呢。

谢小强向外售卖未标明生产厂家、生产许可证、生产日期等基础信息的产品,这属于销售明明知道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,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依据此情况,一审法院判定谢小强返还王鹏货款2700元,并且退一赔十,给付赔偿款2.7万元。

一审判决下达之后,谢小强发起上诉,觉得王鹏身为职业打假人,曾多次前往法院,借助诉讼的途径,获取赔偿款项,还将此当作牟利的手段,法院不应该对其诉讼请求予以支持;减肥药是从合法的渠道购置而来的贝语网校,王鹏不存在证据能够证明它是“三无产品”。

上海三中院审理后认为:

王鹏并非以销售该保健品作为目的,因而应被认定为消费者,依据《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》,此规定对于职业打假人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,然而并未将职业打假人列入知假买假者之外的范畴,所以,即使王鹏明确知晓谢小强所销售的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,谢小强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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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外,保健食品若声称具有保健功能,那应当是具备科学依据才行。从现有的证据方面来看,该产品能够被认定成是“三无”类型的产品;该产品所出售时使用的名称尽管是减肥产品,然而却不存在相对应的科学依据以及成分作用方面的说明,在服用过后很可能会对人体存在着健康风险。所以,谢小强在网络之上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这种行为,是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。

(文中人物均为化名)

来源|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

本文载于《上海法治报》2018年11月28日A5版